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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开发区分局加强药品市场巡查确保奥运期间用药安全


  2008-08-28

为做好奥运会及残奥运会期间的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企业守法经营和服务奥运的意识,自2008年7月21日起,药监开发区分局加大了辖区药品市场巡查次数和力度,对药品经营企业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实施了多轮检查。

 

本阶段的市场巡查,主要针对企业是否经营除胰岛素外的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是否标示了兴奋剂药品的警示语;药师是否在岗,不在岗时是否挂牌明示“停止销售处方药及甲类非处方药”;处方药品和非处方药品是否进行了分类管理;处方药品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销售;经营药品的购进来源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销售的药品是否出具了小票,是否留存了小票等情况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辖区内的企业基本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SP的要求、从事经营活动。药店在销售药品时能够做到向消费者出具购药小票和留存小票;能按照销售处方药品的管理规定来销售处方药;药店经营药品的购进来源合法和供应商资质齐全。药店还能够按照《反兴奋剂条例》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药品类兴奋剂规范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了含兴奋剂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检查中没有发现药店经营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药品,店内明示了“禁止销售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和“含有兴奋剂的药品运动员慎用”的警示标语及相关宣传画,抽查药店经营的部分含兴奋剂药品都已按规定标注了“运动员慎用”字样。在现场检查中,分局要求各企业奥运期间要强化守法意识,持之以恒地做好含兴奋剂类处方药的销售,不能麻痹大意、放松管理。

 

为全力做好奥运期间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下一阶段分局将重点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检查药店的培训情况,特别是有关兴奋剂内容培训的情况,二是检查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三是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规定的情况。确保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开发区内不出现有关兴奋剂的不良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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