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药品质量安全保障和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监督管理,确保国家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京药监安[2008]73号”文件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药品生产企业派驻监督员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08年7月28日起,药监开发区分局加强了对辖区内注射剂生产企业特别是冻干分针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
目前开发区在产的注射剂生产企业共16家,涉及产品类型包括疫苗、细胞因子、化学药大容量注射剂、化学药小容量注射剂、化学药粉针剂及冻干粉针剂,其中冻干粉针剂类药品生产企业10家。依据市局文件要求, 2008年3月12日,药监开发区分局全面启动药监开发区分局派驻监督员工作,正式向辖区内16家药品注射剂类生产企业派驻了监督员。2008年4月21日,分局印发了《派驻监督员工作实施方案》,编制了派驻监督员操作手册,确立了派驻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领导小组职责、工作范围、对派驻监督员的管理、派驻监督的组织和监督形式、派驻监督的日常检查主要内容、派驻监督的工作要求和纪律要求、接受派驻监督企业的责任和权利共九项内容,为分局派驻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确立了依据和框架,提供了保障。自派驻监督工作实施以来,共实施派驻监督检查 43次。
鉴于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已列入毒性药品管理,根据“京药监安[2008]73号”文件要求,凡未经批准,药品生产企业一律不得擅自生产或接受委托加工,奥运期间派驻监督检查除正常工作外,还需要对冻干粉针剂生产企业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生产或接受委托加工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的行为进行确认。分局要求各派驻监督检查组认真履行派驻监督职责,提高检查频次,延长检查时间,排查企业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对检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分局稽查部门也将组织人员加强对非法生产、经营A型肉毒毒素及其制剂案件的打击力度,设立举报电话。对查实的非法生产、经营案件将追根溯源,从重、从严、从速查处,同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