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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开发区分局展开 “雷霆行动”保障奥运药品安全有效


  2008-06-25

      

   

为加强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药品质量保障,排除安全隐患,严格药品使用环节监管,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京药监安[2008]62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及《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应对三品一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求, 药监开发区分局制定了“雷霆行动”的工作方案,对此次行动做了统一部署于623对开发内10家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根据市局“雷霆行动”的具体要求,分局及时启动一级响应应急预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开展‘雷霆行动’的工作方案”,组成了由安监、市场、稽查人员组成的专项检查组,指定了信息联络员,分四组按方案对要检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开发区现共有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9家,依据京药监安[2008]62号文件精神,对开发区内的9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1家政府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检查小组于932分到达第一家医疗机构现场,对被检查医疗机构进行突击检查。在现场对医疗机构的营业场所、库房以及从前未检查过的房间、办公室等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了是否存在购用无批准文号的药品及未经批准配制、使用医院制剂;是否存在购用无合法来源的药品;严格检查供方资质并现场提取票据;是否存在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检查结果显示,此次行动确定的10家辖区内医疗机构未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现场共抽取了30张票据;抽查药品(制剂)197种,未发现未标注“运动员慎用”字样的含有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10家医疗机构均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进行了检查,其中2家非政府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检查现场无药品使用情况。此次行动分局共出动32人次。

此次“雷霆行动”,检查了开发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合法性情况和含兴奋剂目录所列禁用物质的药品标注“运动员慎用”情况,进一步提高了开发区内各医疗机构对药品质量责任意识,降低和控制了奥运会及残奥会期间药品使用环节相关风险。同时此次行动也检验了我分局药品监管快速反应能力和控制能力,在分局党组的领导下,第一时间完成了 “雷霆行动”的工作方案,确定了专人负责整个行动的信息、数据、进展情况的汇总工作,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数据的准确,同时使分局全体同志对药品监管工作面临的复杂形势和艰巨任务再一次有了清醒和充分的认识,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和和使命感,时刻警醒为保证2008年奥运会及残奥会顺利举行做好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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