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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立即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 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 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


  2007-09-03

京药监开分安〔20074

 

开发区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关于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国食药监电[2007]27号)和《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暂停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华联制药厂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的通知》(京药监安[2007]75号)精神的要求,现通知各相关单位立即暂停注射用甲氨蝶呤和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用于鞘内注射。各相关单位务必立即遵照执行。如有相关问题,请速与我分局联系。

特此通知。

 

 

                   市药品监督局开发区分局

〇〇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联系电话:6788840167888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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