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查处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
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
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
根据《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查处标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的通知》的要求,为保证辖区内居民用药安全,要求药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立即停止进口、销售和使用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注册证号:Z20050015),并立即组织自查,如发现标示为新加坡新日制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蚕镇痛片”,立即封存,并上报我分局稽查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七日
(联系电话:67888434 传真电话:67888452)